宁德市出台措施促进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发展

市政府办近日印发《宁德市促进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将从强化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扶持 、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加快推进宁德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发展。

促进龙头企业发展

宁德将鼓励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对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5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 (含100 万元)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 100 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税收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自有运力车辆规模达到200辆车以上,当年实现地方税收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 80 万元奖励。

鼓励水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10 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5 万载重吨及以上10万载重吨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及以上5万载重吨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1万载重吨及以上2万载重吨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对市外引进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达到50辆以上并落户宁德的一次性补助安置奖励费20万元,未满5年转出本市的,全额追缴给予的奖励金。对引进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著名地区运输总部、货物运输集团和税收贡献显著的运输企业可实行“一企一 策”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扶持本地运输企业发展

对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实现地方税收总额达到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 1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缴纳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60%、70%、80%奖励给企业。经宁德港口 进出的煤炭、金属矿石、石油、粮食、汽车 等大宗物资由宁德水路货物运输企业自 有船舶承运的,按货物量增量部分(年增 量不低于5万吨),每年给予货主单位每吨 1元奖励。

对宁德具有对台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且实际完成宁台运输业务的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应自申报奖励之日起连续实际经营宁台运输 3 年及以上(3年内每年至少完成宁台运输 6 航次),否则全额退还奖励金上缴财政。总部设在宁德且由总部统一纳税, 首次获评国家 3A、4A、5A 级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另奖励 20万元。

运输企业申报获得“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在宁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大金融扶持

在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方面,全市金融机构要将交通运输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 对运输企业、个体户采购货物运输车辆、船 舶所需的合理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同时,鼓励多种渠道融资。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市交通运输局、市人行不定期组织银行、运输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增强金融机构对公路水路运输业的了解和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票据、信用证、动产质押、融资租赁等业务,为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运输企业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或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 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渠道筹措资金。(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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