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规: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卢俊宇)9月起,一批新规将实施,看看对我们生活有哪些影响?

提升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还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 四类情形将获得减免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在税额方面,新通过的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以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分别规定了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的差别化税额,分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个档次。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在税收减免方面,该法规定了四类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一是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二是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三是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四是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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