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重温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讲话:中央不能什么都不管

原标题:重温邓小平两篇讲话的启示

两个多月来,香港因为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引发了大规模的市民上街游行。在特区政府暂缓这项工作,特别是特首随后多次、在不同场合非常直白地表示"这项修例工作已经终止,不会再进行"的情况下,反对派和一些激进人士并不罢休,在外部势力的配合下,仍然不断挑动政府和市民之间的对立,将抗议的性质向非法暴力方向转变,甚至冲击"一国两制"的底线,令他们的暴行带上了"颜色革命"的特征,而且暴力的形式越演越烈,已经有了恐怖主义的苗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今天回顾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10月3日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的谈话,以及在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两篇文献,具有特别的意义。

要点1:香港今天的成就地位得益于"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国家对香港和澳门实行的惠港、利澳的国家政策的大倾斜。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允许同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顺利完成港澳回归,实现两岸统一,这是"一国两制"的初心。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后无来者不敢说,但绝对是前无古人的。正如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指出的:"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邓小平先生又说,正是因为"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没有点勇气是不行的,这个勇气来自人民的拥护,人民拥护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如果我们从一个比较的视角来看,甚至超过了一些联邦制国家的州的权力。香港特区享有极为广泛的行政管理权,涵盖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社会服务、社会治安、出入境管理等领域。此外,根据中央政府的授权,特别行政区还享有一定的对外事务权。其中财经方面的权力尤其重要,包括特区有自己的独立关税制度,特区税收不用上缴中央,有自己的独立的货币制度,港币可自由兑换,香港特区的土地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由特区政府管理,所有收益都用于特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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