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委员呼吁—— 福州五城区电动车必须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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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网8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9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审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电动自行车的总量如何控制、存量如何管理成为审议的焦点。
五城区电动车总量与道路通行能力极不匹配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福州市目前上牌电动车总量在209万辆左右,且每天都在增长。现有道路通行能力与庞大的电动车数量极不匹配。经测算,绿灯放行时,路口90%的电动车必须占用机动车道通行。“现在福州的地铁建设与公交运行线路正在加密,公交布局逐步完善,城区对电动车总量进行控制已具备可行性。”他说。
有的委员建议,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在法规中明确,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如何实行总量控制?有的委员建议,可以采取五城区户口人员每人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若是外来务工人员有居住证的,也可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有的委员还建议,出台优惠换购政策,比如根据电动车购买的时间,为车主发放相应期限的公共交通卡,这张卡可以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通过这种办法鼓励市民主动淘汰电动自行车,改为公共交通出行。
号牌管理可减少交通乱象
电动车过多引发的交通混乱、事故频发等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委员建议,可以采用多年前禁摩的做法,通过号牌管理实现城区特定区域和路段禁限行电动车。
“比如我们对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和蓝色两种颜色的号牌,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实行有效期制度,号牌到期后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而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则禁止在三环路以内及马尾区部分路段通行。”
现有的200多万辆有牌电动车如何与号牌发放衔接?“我们可以免费为市民把现有的电动车绿牌更换为黄牌和蓝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说。
立法聚焦电动车行驶和停放
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十分精练,只有10多条,主要集中在电动车行驶和停放方面。其中一条专门强调驾驶电动车应遵守交规,禁止以下行为: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离把使用手持通讯设备等物品;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驶入城市快速路、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等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实施的行为中应补上常见的几种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我们特地把日常处罚中没有依据但又常见的行驶电动车违法行为列进来,委员们提到的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都已在上位法中有明确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解释说。
有的委员还提到,就停放问题,《规定(草案)》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阻挡盲道。但这里没有配套的罚责,使法规实施起来缺乏刚性,建议要明确相应罚责。
延伸阅读:
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加快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的重要环节。针对电动车管理问题,现有上位法的规定比较零散,制定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表示,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登记分离、设置号牌分区域通行、实施号牌有效期制度等工作,拟通过立法授权市政府制定规定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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