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态检察的“那山那水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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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网8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刘维)在福州,有一群检察官,紧紧围绕福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造“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品牌。
还“山”绿色
2015年8月,台风“苏迪罗”正面袭击福州,造成高新区某地山体滑坡。2016年7月,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有人非法占用滑塌点附近的生态林地10.07亩用于建设护坡。
2018年3月,此案移送闽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责任人充分认识到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愿意补植树木30亩并管护3年,且主动向当地林业局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万元。考虑到案件因地质灾害引发,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符合适用市检察机关首创、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的“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将生态修复贯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过程”的办案机制的要求,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勘查现场时,检察官还发现涉案区域附近有座荒山,且与南屿镇正规划的虎秀山公园相邻。闽侯县检察院积极联系高新区管委会,随即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将荒山纳入虎秀山市民公园建设,共同打造面向全市的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2019年3月,“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暨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示范园正式启动建设。
还“水”清明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大批项目启动建设,用砂数量激增。2018年3月,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组织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福州支队等召开联席会议,梳理近年来盗采海砂案件,指导行政机关规范证据采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转化及强制措施使用等,首次对两次行政处罚后的第三次盗采海砂行为刑事立案。与此同时,市检察院牵头规范此类案件的刑事证据指引,就涉案海砂的提取、鉴定,涉案船舶的扣押等证据明确证明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盗采海砂案件17件37人,涉案海砂价值达2450余万元。
今年初,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强化对沿海滩涂、海域生态环境、海洋生物、矿产等生态资源、非法捕捞、船舶非法排污、海水养殖污染等行为全方位监督,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采纳整改率达100%。
促“人”担当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市检察机关立足实际,总结经验,延续特色,创造性地将生态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整合,赋予每一名生态部门检察官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监督的双重职能,在办理涉生态领域案件中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圆桌会议、提起诉讼等手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益。
今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123件241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发出检察建议44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直排、倾倒危险废物等问题,召开诉前圆桌会议1场,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5家,向涉案企业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8.8万元。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每年撰写“惩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年度报告”,深入剖析生态领域案件特点、规律、成因,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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