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 将于12月1日“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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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26日)上午举行闭幕会,表决有关事项。就在刚才,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央视记者 吴玮: 我现在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闭幕会刚刚结束。在闭幕会上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经会议表决通过,当然这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能够获得通过,也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在我国,1984年,就出台了首部《药品管理法》,后来又经过了1次修订和2次部分法律条款的修改。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历时近一年,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都体现在了法律里,目的就是为了守住药品安全的底线、能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今天,在现场,我们也请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张桂龙副主任,为我们做一个解读。
记者: 张主任,您好,首先想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究竟有哪些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张桂龙: 这次修订《药品管理法》可谓亮点纷呈。这次修订工作,坚持了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这个理念,这个坚守药品安全的底线,把药品领域里面的改革成果吸收到法律里面。比如说优化了审评审批的流程,提高了审评审批的效率。实行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由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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