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留美博士:香港高校科研同行竟不顾科学事实为暴行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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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日多发的暴力事件中,暴徒以激光照射警员眼睛,及浸会大学学生会方仲贤因购入十支大功率激光被捕事件,令激光安全问题重现在公众的眼前。
其实激光安全问题,只要在网上稍微翻查就可以获得详尽的安全资讯,在安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事实方面无需多议。但是,随后香港多个所谓大学天文学会竟联署为相关行为护航洗地,尤其在警察演示了方所持激光的危险性以后仍然坚持这种扭曲激光安全的科学事实、破坏世界多年以激光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所建立的激光安全制度的无耻行为,实在是令人惊异,令人觉得有必要再度科普、重温相关安全问题绝非儿戏。
▲激光安全其实很常识性的东西。
激光安全等级本质上就是一个功率等级,当中超过5mW激光器属于3B与4级,使用中普遍需要特殊安全措施。这两级之所以被独立出来,是因为3B级以上激光是可以在人瞬目反射的时间(~0.25秒)之内对视力作出永久伤害,功率较高的3B级激光器,在百分之一秒内就可以永久伤害视力。笔者以往在美国某大学的实验室就装备一台250mW激光器,作为安全原则,所有操作人员配置护目镜。此外,实验室中光学平台表面的一切工具、货架等,必须使用磨砂面或黑面,以防激光反射入眼(这也是为什么你从不会见到光滑面光学平台的原因)。实验室门外配置激光致盲警告牌,防止人员误入。
其实,中外大学科研界领域,基础人员对于安全的重视程度就不高,机械操作意外时有发生,甚至化学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也并非罕见。毕竟即便是读博5年,其实也是流水的学生,毕业才是首要任务。然而,即便是美国科研界,对于激光安全的工作却也是非常认真,不单激光器的不当使用以及相关导致人身、交通危险的行为已经通过法律实施严格管制,科研界更制定了全国激光安全的标准教材,已经在各大学开始推广标准化的激光安全制度,包括安全培训课程(而这些培训课程相当部分内容就是以兔子眼作激光烧伤实验的血腥结果)、要求科研团队必须参与培训并在校内注册所有3B以上激光器方能操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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