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办法: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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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实举报者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此前,这一奖励最高标准是5000元,今年起奖励额度大幅提高!
8月13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罗水香总工程师接听市长专线,为社会公众解读新修订的《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在接听中,罗水香总工程师介绍了举报奖励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情况,分析了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的四大变化,并就奖励金额、举报应包含的信息、符合奖励的具体情形等进行了详细解答。
市应急管理局罗水香总工程师
奖励标准提高
修订前的《厦门市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最高标准是5000元。这一奖励标准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跟不上新时代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去年底,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实际,及时修订并出台了新的《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接听举报电话
举报更方便
除了大幅度提高奖励,此次修订还有三大明显变化:
1、举报投诉更加便捷。依托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纳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网络系统进行举报投诉。
2、奖金领取更灵活。考虑到奖励金额度较大,由以前仅现金发放的单一形式,调整为现金发放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3、增加了对举报人身份确认的内容。
相关问题一并了解下
哪些举报符合可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哪些信息?
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事故隐患或违法的基本事实,以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备查询、核查和实施奖励。
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有哪些义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事实真相、藏匿销毁证据,散布恐吓、威胁言论或者打击报复、损害举报人切身利益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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