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福州成全国示范城市

早报网8月14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13日印发通知,确认福州市、莆田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近年来,福州市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拓展信用应用领域、信用惠民创新。2016年4月成为全国第二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以来,福州从顶层设计、平台建设、信用治理、信用监管、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福州市按照“一库、一平台、一网、N应用”架构原则,建成自然人和法人信息资源库、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州”门户网站以及掌上信用服务、重点领域联合奖惩信用应用、政务信用服务等多个应用系统。全市接入平台的信用单位共669家,全市18岁以上户籍人口、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实现数据及时更新共享,并与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同时,福州市强化联合奖惩,严格信用监管,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制定了40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方案,建立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工作制度,推动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联合奖惩大格局。

“通过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福州市在全国36个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中的信用状况综合排名,由2016年的第25名升至目前的第5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负责人说,福州在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州模式”,比如首创信用可视化示范街区建设,首创推广城市公共服务支付二维码——“福码”,率先将信用承诺嵌入到各个领域,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试点跨境电商领域信用评级,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等。

“此次入选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是对福州市‘信用福州’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下一步,福州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由打基础、建系统、归集数据转入抓应用、做示范、见成效阶段,让诚信力量成为福州城市发展的新名片。”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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