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猎误将同伴当野兔射杀 被判三年三个月

付某非法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于深夜狩猎时将在山坳处休息的同伴误当成“兔子”射杀。

近日,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被告人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男子打猎误将同伴当野兔射杀 被判三年三个月

2019年2月1日晚,付某携带一把猎枪与同案人刘某及被害人刘某某一同到万龙山乡附近的山林中打猎。

次日凌晨2时许,付某误将刘某某当成兔子猎杀,致使刘某某头部中枪。当天早上7时许,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枪弹伤贯穿脑组织致颅脑损伤死亡。男子打猎误将同伴当野兔射杀 被判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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