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首要分子获刑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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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央广网发 何奎 摄)
央广网广州8月7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全小晴 何奎 楼慧琴)8月7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秾达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三年七个月,并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蒋秾达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于2009年回到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伙同村委会干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并通过笼络、招纳等手段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展组织成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确立组织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蒋秾达为组织、领导者,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并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壮大经济实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蒋秾达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蒋秾达作为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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