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加班时用餐猝死,人社局四次认定不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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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2017年,山西稷山县一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工伤认定一波三折。8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稷山县人社局”)及死者家属处获知,该局三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分别被政府行政复议、临猗县法院和运城中院撤销,第四次依然认定不属工伤,理由为“非工作时间,未在岗位上遇故身亡”。校方称,需工伤认定,才能予以赔偿。
稷山县人社局4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受访者供图
事发当日曾致电自己妻子“不舒服”
段晓康1990年出生,2014年7月,毕业于运城学院数学应用专业,本科文凭。2015年7月,他参加稷山县教育局教师招聘考试,成为一名在编教师,后被分配在稷山县太阳中心校董家庄学校工作。2016年9月,轮岗交流到稷山县城区中心校南街小学任教。
据临猗县法院2018年9月27日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21日寒假期间,因均衡验收工作,稷山县城区中心校抽调段晓康等11名教师,到该单位加班。中午加班教师被安排在学校附近一家餐厅吃午餐,就餐过程中,段晓康于12时50分左右,突然发病倒地,随后120将段晓康送往稷山县人民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
稷山县城区中心校于事发后的2017年1月21日,曾向稷山县人社局申请认定“段晓康同志工伤事故”。
校方出具的申请书显示,为了按时完成学校工作,该校统一安排几位教师一起吃饭。到店约10分钟后,刚吃不久,同餐的三位教师发现段晓康突然面色不好,捂住肚子,急忙叫人,同行人员紧急上去扶住他,同时立即拨打120。在医院急诊室抢救治疗一个多小时,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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