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是可忍孰不可忍 香港各界谴责乱港分子

原标题:港台腔:侮辱国旗是可忍孰不可忍!香港各界强烈谴责乱港分子

香港极端激进分子的恶行又添了一桩。

8月3日傍晚,一些极端分子在尖沙咀海港城降下五星红旗并拆下扔入海中。

消息传出,人神共愤。

香港社会各界第一时间表示了最强烈的愤慨和谴责,呼吁香港警方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香港法治、维护社会安宁。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连续在社交网站发出三篇帖文予以强烈谴责,并表示,悬赏港币100万元,向全社会征集线索,缉捕在天星码头将国旗丢入海中的狂徒。

国旗神圣不容侵犯。极端分子肆意践踏法律、挑战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情感、破坏"一国两制",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性旗帜,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国旗神圣,必须爱护,我们爱护国旗,就是爱护国家尊严;国旗庄严,不容侮辱,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两个月来,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分子制造了连串暴力违法事件,冲击香港公共秩序、触碰"一国两制"底线、挑战中央政府权威、破坏内地和香港关系、伤害中华民族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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