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福建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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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出台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受理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同时,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
方案提出,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确需围填海的,项目建设主体通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用海申请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严格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按照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对方案下发前已受理、但未取得用海批复或未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围填海项目,终止审批或出让程序,其中属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按照要求重新办理用海报批手续。2018年之前已安排但尚未核减的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作废。
在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方案明确,沿海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产业准入、生态修复、违法查处、责任追究、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形成全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和处理方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方案强调,对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且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生态评估,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程序形成处理方案,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并函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海手续。
方案明确,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和措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不予办理手续;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原则上应中止。
二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全面加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九龙江口红树林、东山珊瑚礁、泉州湾河口湿地等省级自然保护区,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地貌遗址等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将东山湿地等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对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
三是强化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陆海统筹,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和改善滨海湿地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厦门、平潭等“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工程,启动实施莆田“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工程。
四是严格海岸线保护。严格保护包括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重要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所在的海岸线。全面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列入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要求。
方案指出,沿海各市、县(区)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沿海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海洋功能区划;对涉海的自然资源领域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调查监测体系、执法监管体系,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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