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实施方案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

近日,我省出台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受理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

方案提出,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确需围填海的,按相关规定严格报批。沿海各设区市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制定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产业准入、生态修复、违法查处、责任追究、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形成全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和处理方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方案明确,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不予办理手续;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原则上应中止。

二是全面加强闽江河口湿地、厦门珍稀海洋物种、漳江口红树林、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省级自然保护区,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地貌遗址等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

三是强化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和改善滨海湿地环境质量。四是严格海岸线保护,全面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列入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要求。

方案强调,沿海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海洋功能区划;对涉海的自然资源领域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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