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动车上禁止使用自热食品 违规个人最高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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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高铁霸座、在铁路沿线500米内飞无人机和放风筝、气球,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均被禁止。
铁路两侧500米内禁止飞行无人机
据公开报道,2019年春运期间,在衡柳铁路450公里范围内就发生了20件异物掉落接触网,其中4件直接影响列车通行,这些异物大多都是铁路沿线居民燃放的孔明灯和气球。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处罚: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下车、吸烟等扰乱车站秩序最高可罚2000元
不少旅客外出喜欢携带方便的自热米饭等自热食品,这些食品如果加热不当,会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强占他人座位、强行登乘、拒绝下车、车上吸烟等等扰乱、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也经常被媒体曝光。
为保证行车安全,《条例》明确了包括高铁霸座在内的14类禁止行为。包括:
(一)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
(二)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
(三)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四)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五)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六)强占他人席位;
(七)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
(八)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九)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十)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十一)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
(十二)干扰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十三)传播影响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处罚:
违反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七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桥下禁设停车场开商店,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铁路用地;不得在铁路桥梁下搭建影响铁路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堆放物品、进行加工生产等活动不得影响铁路安全。
处罚: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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