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一站式”,专家怎么看?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实施,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两个"一站式"建设目标。法学专家如何评价这个《意见》呢?

许尚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近年来,为更好地承担起稳定大局、服务群众的宗旨,人民法院纠纷解决工作的总体取向是矛盾下沉、纠纷前移,这反过来又给法院的工作效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既是将现阶段的纠纷解决经验及时上升为规则,又包含了对下一阶段纠纷解决工作的战略规划,兼具反思性和前瞻性。

《意见》的题眼是"一站式",这就是说,纠纷解决的路径虽然多元化,但在对接、整合、联动的思想下,具体解决纠纷的过程理当是一体化的。目前,我国基本建成了全方位、广角度、多手段的纠纷解决体系,但不同的部门、人员和机制需要更大程度的协作融合。有鉴于此,《意见》围绕三个关键词展开:一是"集中",即追求纠纷解决程序过程的紧凑化,这不仅要求对事务性的纠纷解决工作进行集约管理,而且要建设类案的专门调解、集中办理,强化诉调的实质。二是"合作",即实现纠纷解决主体联动的无障碍化,通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机关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在诉源治理、信息共享等多个领域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智能",即提高纠纷解决的科学化水平,比如发挥技术手段的平台价值,在线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再比如利用技术手段的分析功能,以辅助纠纷的繁简分流、监测防控。所以总的来说,《意见》所指的"一站式",既是指环节上的删繁就简,也是指标准上的规范统一,更是从效果上要求一回办好、一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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