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提高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探索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

早报网7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将提高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探索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

据了解,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省实施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从2015年至今,对38位年龄在70周岁以上或不到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下一步,我省将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宣传展示馆,提升建设数据库平台,改善非遗保护、传承、利用的设施条件;提高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并持续推进70周岁以上或身体欠佳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条件许可逐步扩大到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在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方面,我省已普查掌握全省“家底”,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全部名城、60%街区、70%名镇名村、90%国家级传统村落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2014年来,累计扶持75个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全省累计投入保护发展资金430亿元以上推动保护修缮。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普查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手册,探索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创新利用机制,开展历史建筑租赁平台试点,鼓励各地探索规划调整、功能置换、税费减免、租赁认养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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