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收第一笔钱后,我便成了它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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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许海民
●原任职务: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8月30日,许海民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90万元。2018年5月22日,二审法院改判许海民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继续追缴未退赃人民币281万元,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许海民利用职务之便,为叶某等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好处费291万元。
收受别人第一笔钱时,我也害怕过,但是收了以后就被套住了,从此我便成了金钱的奴隶。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思想防线一旦决堤,在犯罪的道路上就会越走越远。钱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符号、一个数字而已,最后,这么多的钱财把我拖进了大牢。
回想自己之所以走上收受别人钱财的犯罪道路,与我的仕途一直很顺畅有一定关系。我大专毕业后,靠着自己勤奋努力,很快博得了领导的器重。后来,我被提升为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从我担任副处长那天起,一些下属储备粮食单位及企业老板就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我。记得2009年至2013年间,为得到我在拨付省级储备粮和储备油的轮换费、保管费补贴等方面的帮助,叶某分7次送给我83万元。
在我的帮助下,2010年至2013年间,海南省财政厅向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拨付省级储备粮轮换费、保管费补贴共700余万元,向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拨付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轮换费用补贴684万余元。就这样,我一次一次收人钱财,到了不以为然的地步。后来我收受贿赂的胆子更大了,频率也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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