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首次远程视频审理跨省行政案件

7月15日,福建高院行政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不同以往的是,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在海南高院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在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福建高院行政庭通过该系统“隔空”庭审。据悉,这是最高法院行政庭成立以来首次将再审案件指定异地法院管辖,也是福建高院行政庭首次运用远程视频审理跨省行政案件。

据介绍,本案申请人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于1994年取得83333.3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008年,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依法注销相关土地权源证明。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不服,于2008年4月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二审、海南高院提审,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指令福建高院再审本案。

据悉,为切实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跑累和诉累,福建高院行政庭借助人工智能发展的最新科技成果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有效摆脱了行政诉讼地域、时间上的限制,让涉行政诉讼当事各方在就近法院参与庭审,不用再舟车劳顿到福建高院出庭,大大提升了行政诉讼的审判质效。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福建高院从解决人民群众参加诉讼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强化用户思维、互联思维、集成思维,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和调解,努力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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