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老师不敢管?教育部:将明确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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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将通过优化课程、开齐劳动教育课时、规范校外培训、科学评价、明确教育惩戒权等多项措施,减轻学生负担,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意见》将明确教育惩戒权范围
《意见》中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今后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
同时,还要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吕玉刚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意见要求,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是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三是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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