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下拨13.2亿元中央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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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6月27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近期遭受暴雨洪涝灾害或旱灾的12省(区、市)下拨11.6亿元,向四川省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亿元。
6月27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近期遭受暴雨洪涝灾害或旱灾的12省(区、市)紧急下拨中央防汛抗旱补助资金11.6亿元,其中内蒙古4000万元、江苏1000万元、安徽1亿元、福建1.2亿元、江西1.5亿元、山东4000万元、湖北1.5亿元、湖南1.2亿元、广西1.4亿元、重庆6000万元、贵州8000万元、云南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12省(区、市)做好抗洪抢险、补充抢险应急物资和应急抗旱工作。同时,向四川省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亿元,支持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工作,重点支持长宁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
针对多地连续发生的严重暴雨洪涝灾情、旱情、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连续主持抢险救灾调度,与相关部门和省份共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调度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援,转移和营救被困群众。应急管理部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多个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抗洪抢险救援、抗旱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此前,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已分别向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亿元、2亿元、5000万元、1.1亿元,主要用于帮助地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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