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个税!老人安心,年轻人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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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解读新信息?释放哪些新内涵?
6月26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和财经评论员万喆进行评论。
规范个税措施账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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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白景明:明确征收边界避免不合理税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这次两部门发布的公告实际上是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明确说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与他人的,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明确的意义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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