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11条措施推进丝路电商发展

早报网6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要求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将跨境电商打造成我省外贸进出口的一个重要新增长点。

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国家人口基数大,电商发展程度和覆盖率较低,这意味着广阔的增长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而福建制造中有不少质优价廉产品,为品牌“货通全球”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跨境电商将成为推动福建与海丝沿线国家交流合作、融合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措施从加强丝路电商主体建设、加快丝路电商产业集聚、拓宽丝路电商跨境通道、优化丝路电商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试点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壮大业务规模、打造特色园区、拓展跨境物流、推进海外仓建设、开拓沿线市场、提升通关便利、优化监管服务、完善公共平台和健全支撑体系等十一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丝路电商产业集聚,我省支持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充分利用传统产业优势,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对台海运快件试点城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或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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