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证券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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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21日,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意见》主要内容。
刘贵祥指出,《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第8条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刘桂祥表示,《意见》还提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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