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给合法直销企业良性发展空间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凡事要于法有据,是直销还是传销要依法判断,既不能主观臆断,也不能凭感觉猜测

权健事件以后,部分媒体,特别是一些自媒体中流行着这样的说法,"中国的直销企业都是打着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直销变成了传销的挡箭牌"。这些说法影响了很多人,也让直销企业的发展进入了寒冬。那么,这种说法可信吗?又有多少直销企业已经沦为了传销呢?

面对人们对直销企业的不理解、不信任,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13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万人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与人们对直销企业的想象相去甚远。

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上公布的"百日行动"100个执法典型案例看,没有一起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涉嫌传销的案例。这种强烈反差似乎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舆论对我国的直销企业有着很深的误解,对直销与传销在法律上的区别了解不足。

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直销是合法的经营模式,直销企业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企业。直销,作为一种世界通行的销售方式,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方面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创新了营销模式;另一方面也因为追求快速发展等原因,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早期公众对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缺乏了解,也影响了直销企业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直销打击传销,2005年,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此条例对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同时,国务院还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对照两个条例,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依法保护和支持直销经营,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与决心。也正是这两个条例的公布和实施,不仅让我国执法部门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直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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