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被“冒领”法院判房屋征收局违法,申请执行遭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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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被“冒领”法院判房屋征收局违法,申请执行遭法院驳回
三胜印象旁,河边的房屋已被拆除。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摄 一套200余平方米房屋的4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被人领走后,持房产证的湖北省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胜公司)才发现,公司的房产被拆了。 多方协调未果后,三胜公司将征收单位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现合并入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法庭,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定房屋征收管理局拆除行为违法,并对三胜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但在三胜公司申请执行时,咸安区法院又以裁定判决书无明确的给付内容为由,驳回了三胜公司的执行申请。 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红卫6月12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尊重法院的判决,但领走拆迁补偿款的人家庭困难,退钱实在有难处。 房屋被拆没领到拆迁款 这套引起纠纷的房屋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淦河之滨。
6月12日,澎湃新闻在现场看到,此处正在拆迁。拆迁处附近是一个名为“三胜印象”的楼盘。 三胜公司代理律师程扬6月10日向澎湃新闻介绍了此事的来龙去脉。“三胜印象”就是三胜公司开发,此处原为咸宁工程机械厂,企业改制后机械厂地块被三胜公司整体收购,并在2009年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这套200余平方米的房屋,在咸安区同仁巷163号,是咸宁工程机械厂的水泵房,远离机械厂靠近淦河,是一块“飞地”。三胜公司代理律师程杨说,虽知道水泵房内有人居住,因三胜公司开发“三胜印象”时水泵房所在的地块无法利用,就好心让住在里面的老人继续居住,也未收取租金。 “三胜印象”开发售罄后,三胜公司工作人员搬离了小区。
2017年底,三胜公司发现公司所属房屋被拆除,却未接到相关通知与拆迁补偿,后经多方打听核实得知,是咸安区同心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棚改指挥部”)拆迁所致,遂多次向棚改指挥部请求补偿款。这才知道,因陈某清称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补偿款被陈某清冒领。
程杨出示的征收补偿协议显示,拆迁单位将陈某清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其408450元。 程杨出示的一份陈某清写给拆迁部门的承诺书显示,陈某清称,本人居住的同仁巷163号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由此房屋发生的债券债务等纠纷,概由本人负责,落款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一份承诺书就能证实他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么?相关拆迁人员是不是涉嫌渎职?” 程杨说,2018年4月20日,三胜公司、领款人陈某清及其子陈某、棚改指挥部、拆迁公司等多方进行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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