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统计局采取“四全”措施开展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为切实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根据《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精神,漳州市统计局采取“四全”措施对经普数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一是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市局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将辖区内所有普查小区、普查对象全部纳入数据质量检查范围,并根据方案规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对抽中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进行覆盖式、拉网式实地检查,重点核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主要经济指标是否与上报数据存在差异、PAD签名是否是调查对象亲自签名等内容,并根据核实情况填报《数据检查表》,形成数据检查结果。

二是全员参加业务培训。市局集中组织参加检查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省、市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步骤;对经济普查方案、普查工作条例等文件、制度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强化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普查工作流程等业务知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数据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参加检查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全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责任,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填写《数据检查表》、《普查小区单位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普查小区主要经济指标检查结果汇总表》、《检查结果汇总表》等检查核实资料,深入贯彻检查“留痕”制度,严格遵守经济普查工作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完成数据检查工作任务。

四是全面评估数据质量。现场检查表结果与普查表结果进行细致比对,对数据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反复核实确认,分析具体原因,并生成数据检查最终结果;对普查单位错报率和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等进行汇总测算,依据数据检查合格标准,评估判定普查小区数据质量是否合格;检查结束后及时撰写检查报告,全面分析普查数据质量的检查情况,重点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就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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