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标题:《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早报网5月31日讯 (人民网记者 曹松)31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3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全文共分为6个章节47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调查和建立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原则和精神,在《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吸收了兄弟省制定非遗条例的经验,形成鲜明的福建特色:一是坚持保护为主。强调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本省、本地区特色以及特有的文化形态项目,实施优先原则。二是坚持合理利用。规定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应当注重传承非遗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保护非遗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以及其在自然演变过程中可以依存的文化风貌和文化生态,不得歪曲、贬损和过度开发利用。三是坚持传承发展。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鼓励和支持与台湾地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促进闽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发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林守钦表示,下一阶段,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广泛开展《条例》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强化公众非遗保护意识;认真组织全系统学习《条例》精神和具体内容,更好地利用《条例》指导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开展。” 林守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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