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舰再赴南海:“无害通过”幌子下的横行自由

据路透社援引美国军方说法称,5月6日,美国海军 "普雷贝尔"号和"钟云"号导弹驱逐舰进入中国南沙群岛的南薰礁和赤瓜礁12海里以内航行。美国海军第七舰队发言人克莱·多斯(Clay Ross)表示,此次行动是基于国际法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来挑战"过度海洋主张"。对于美军的举动,中国解放军南部战区组织了海空兵力,对美军舰查别识证、警告驱离。

美国军舰在南海频频现身穿越我岛礁附近海域,到底有何目的?

"无害通过"是站得住脚的法理依据吗?

面对美国军舰频繁的举动,中国又该如何应对?

"无害通过"真的无害吗?中美分歧在哪里?

关于"无害通过",

中美主要的法理分歧在于外国军舰通过领海时是否需要向沿岸国通报以及批准的问题。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美国军舰频繁穿越中国控制的南海岛礁附近12海里,本意并不在于"无害通过"。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7条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因此,美国主张军舰也根据这一条款,享有无害通过别国领海的权利。领海的宽度,按照《公约》的规定是12海里,是沿岸国陆地领土主权连接海洋的重要海域,沿岸国在领海享有主权。

然而,

军舰是否与商船一样享有无害通过权一直是一个争议问题

。首先,《公约》第17条规定的"船舶"并未作出定义。商船是全球海上贸易的重要载体,而军舰的性质却完全不一样。军舰作为武装力量,特别是现代军舰可以舰载飞机、导弹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穿越距离沿岸国12海里的领海会成为对沿岸国的安全威胁。因此《公约》在第19条"无害通过的意义"中明确规定,若军舰不遵守沿岸国的法律法规,并且作出了威胁沿岸国的行为,如情报搜集、飞机起落等,则被视为"非无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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