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解放军的六次裁军 军队总员额减少400万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人民解放军先后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裁军,对军队和国防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而历次裁军,都不是简单的减人,在裁减员额的同时,伴随着体制编制调整,人民解放军不断优化结构,由数量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

第一次裁军(1980~1981年)

人民解放军的总员额,新中国刚成立时为500多万,以后根据形势变化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有增有减,70年代中期达到660万,为我军兵力最高峰。1978年底,全军总员额为512万,1979年由于边境自卫还击作战,军队员额有所上升,1979年底,再次突破600万。

1980年3月,中央军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集中讨论军队精简整编问题。邓小平在会上一再强调:"军队要提高战斗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消肿'不行。"为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中央军委作出决定,军队进行精简整编,要重点减少步兵员额,加大技术兵种的比例,以提高部队的防空、反坦克火力和机动能力。大力精减机关,改革不合理的编制体制,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部分部队实行简编,将一部分部队移交地方。

防空导弹和高射炮阵地

1980年8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方案》规定:陆军军、师加大特种兵比例,增强防空、反坦克火力和突击力,提高机动能力;将部分野战师由满员师改为简编师;精简沿海守备部队;撤销省军区独立师;将部分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

全军从1980年第4季度开始精简整编,到1981年,整编任务基本完成。全军总员额由1980年的602万减少到530万。

第二次裁军(1982~1984年)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任内卫勤务的部队和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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