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国防动员体系

新形势下的国防动员建设,必须以服务于国家总体安全战略,保障战区战略方向安全需求,适应遂行抢险救灾、维权维稳行动需要,服务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使命任务为牵引,着眼构建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相一致、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国防动员体系。

坚持党管国防动员。在国家层面,要研究制定党管国防动员的制度规范,规范参加国防和军队建设专题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赋予各级党委领导国防动员建设的具体权责。在决策层面,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筹划,明确各级国防动员建设规划必须对接国家战略规划和战区任务,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发展计划。在执行层面,进一步规范地方党委和省军区系统领导双向兼职的具体办法,明确党委抓落实的第一责任,量化国防动员建设的内容项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标准要求。把国防动员建设成效纳入党委主要领导绩效考评范围,每年组织省军区系统党委第一书记党管武装述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

规范组织机构设置。首先要强化组织领导功能。以提高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力、教育引导力、统筹协调力、快速反应力、综合保障力为目标,合理界定政府与军队在国防动员中的职能,理顺军地相关部门在国防动员各领域、各环节的关系,提高国防动员组织领导的权威性。其次要规范机构设置。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要按照职能任务,统一明确成员单位。在保证上下衔接、系统一致、专业对口的前提下,本着职能相通、有所侧重,便于协调、利于落实的原则,分别将职能办公室设在军队和地方。再次要落实人员编配。各层级职能办公室的员额编配,依据动员任务轻重、潜力资源优势、协调落实工作强度,区分实体化设置和兼职化设置、军地合署办公和任务式协同两种情况,按照直接任务区、支援保障区、战略支撑区规范三种类型,实行差异化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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