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安倍是我亲爹”的精日 还不自首!
- A+
- A-
原标题:鬼子都投降73年了,这个说"安倍是我亲爹"的精日,还不自首!
网友"@司波达也太君"不仅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是"亲爹",更称"老子是精日",还说"哪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四川绵阳网警喊他去自首。
"安倍首相是我亲爹,你有脾气?""这就是命不好,生在了错误的国家,结果只能拥有悲惨的未来。"
这些话是出自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
昨天(14日)下午,四川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官方微博"@绵阳网警巡查执法"通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
请立即删除所有不当言论,并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微博上先是列举了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涉嫌触犯的数条法律:
几日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不顾警告,在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微博评论区造谣惑众,大放厥词,精日辱国,招摇撞骗,挑动分裂,自以为只是喷子从不踩线,殊不知如跳梁小丑般的拙劣表演已涉嫌触犯以下数条法律: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46条第2款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第1款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接下来还列举了"@司波达也太君"部分过往言论。
他不仅曾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是"亲爹",更称"老子是精日",还曾针对两岸话题"置评"称:
"统一后中国警察会欺负台湾人民,所以台湾人民拒绝统一!""哪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
--来源:@绵阳网警巡查执法
军事阅读排行
-
10253 阅读 2022-09-15 17:57
-
6673 阅读 2020-05-18 12:54
-
2895 阅读 2023-05-06 15:34
-
2787 阅读 2022-10-08 14:36
-
2599 阅读 2022-11-13 11:03
军事热门推荐
-
496 阅读 2024-05-27 09:53
-
613 阅读 2024-04-01 08:10
-
170 阅读 2024-04-01 08:06
-
831 阅读 2024-01-28 10:09
-
555 阅读 2024-01-24 09:32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