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舰“航行自由行动”挑战国际法:中国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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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南海策·说法④|美舰"航行自由行动"如何挑战国际法?》
南海仲裁案裁决自2016年7月12日发布以来,美国依据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内容,迄今已在南海进行了8次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其活动范围主要涉及在西沙的领海和南沙群岛周边海域。这种违反中国国内法的行为,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和安全利益,受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和反制,包括识别查证和警告驱离。这种挑衅行为可以认为是南海仲裁案裁决的法理负面行为,应该高度关注和严厉批驳。
2017年3月2日拍摄的美军"卡尔·文森"号航母经过南海。视觉中国 资料
"航行自由行动"与"南海仲裁"
不可否认,美国军舰擅自进入中国南海海域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目的具有多重性,但从法律层面上看,美国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南海仲裁案裁决。因为南海仲裁案裁决指出,南沙群岛的所有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岛礁(包括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岛、南子岛)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同时,仲裁庭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规定如南沙群岛的一系列岛屿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域区域。换言之,若依据所谓的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内容,中国占据的南海岛礁不仅无法从群岛的整体性主张管辖海域,也不存在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岛屿制度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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