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自残式”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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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1月19日,美国参议院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这个法案于今年6月由参、众两院推出,上个月,众议院的版本已通过,而参议院的版本通过后,按照美国的立法程序,将由两院协商完成统一版本后,提交总统特朗普签署。
该法案在2014年由时任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共同主席的史密斯众议员等人第一次提出,之后又被数次提出,今年的法案已经是第四个版本。自今年6月13日美国国会议员卢比奥、麦戈文重提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到10月1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再到11月19日参议院通过,已历经5个月零6天,真是蓄谋已久,为乱中乱港可谓"用心良苦"。
参议院通过法案的消息一经传出,以黄之锋为代表的乱港分子欢欣鼓舞,认为自己大获全胜,觉得《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一定会给香港特区政府带来严重打击,自己抗争的目的终于取得阶段性胜利,开心得像个傻子……
为什么说傻子呢?他自以为这个《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针对香港进行的最严厉的制裁,但实际并不尽然。美国此举,可以称之为"自残式"的制裁,或者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后面我们会详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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