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浙大海归女生遇害案刚刚二审宣判!凶手曾两次申请精神鉴定

今天(11月11日)上午,"11.13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下午14:30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7月26日,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熊志城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在今天早上的庭审中,被告方提起申请二次精神鉴定,法院没有允许。此前公安阶段已经做过鉴定,熊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11月11日,浙江高院副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上诉一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熊志城及其委托的二审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二审审理查明,广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熊志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同月13日上午10时40分许,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

案发后熊志城欲自杀未果。同月17日,熊志城在广西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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