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后 两人首次被提堂审判

【环球时报-环球网赴香港特派记者白云怡范凌志陈青青】两名涉嫌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的嫌犯7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两名被告暂毋须答辩,将案押后至11月18日,等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后,转至观塘法院再讯。在法庭上,两人均获准保释。

香港5日凌晨起实施《禁蒙面规例》。当日凌晨,警方在观塘启田商场外拘捕两名男女,他们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以及各被控一项"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控方案情指出,10月4日晚11时半至翌日凌晨1时半,有人在涉案地点非法集结,有人用砖块等杂物设路障堵路,当时这名男性嫌犯所戴的是蓝色普通口罩,女性嫌犯所戴的是黑色布制口罩。

据了解,18岁的男性被告获准以300港元现金保释38岁的女被告获准以1000港元现金保释。2人均须遵守其他保释条件,包括每晚11时至翌晨6时守宵禁令、不得离境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等。

(责任编辑:李德全 CM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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