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蒙面规例》将于明起生效!最高判囚1年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禁止人们在公众活动时覆盖面部,周六(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

该规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以下活动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

林郑月娥表示,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政府也并未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满足紧急法中规定的当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况可引用该法的条件。这是香港半个世纪以来首次引用《紧急法》。

林郑月娥表示,该规例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类别。在16日立法会复会之后,特区政府将把该规例提交立法会审议。她表示,希望《禁蒙面法》的出台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希望它可以抑制暴徒的非法暴力行为,有助于警方执法。

来源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环球网

编辑丨张夏

(责任编辑:李德全 CM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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