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新闻联播》为它四连发

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下午主持记者会,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将从10月5日凌晨起实施。《新闻联播》昨天晚间四连发,用五分多钟的篇幅对此事进行了重点报道。

第一发丨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5日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包括非法集会、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监禁1年,罚款2.5万港元。

林郑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是因为过去4个月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订立此法有助警方执法。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第二发丨国务院港澳办:制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表示,香港局势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正在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下演变为一场"港版颜色革命",某些街头抗争正在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当前香港面临的最大危险是暴力横行、法治不彰。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实施上述规例,并不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游行集会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评论

  • 相关推荐
  • 新闻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汽车
  • 科技
  • 房产
  •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