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香港通过《禁蒙面法》,暴徒须敢作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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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下午宣布,当天早晨召开的特别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以阻止香港社会暴力情况的愈演愈烈。该法将于5日零时生效。根据《禁蒙面法》的规定,任何人违反该法可处监禁一年或25000港元罚款,该法也有一些豁免条款。林郑月娥特别强调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政府也并未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
我们坚决支持特区政府订立《禁蒙面法》。我们认为这在当前确有重大意义,从长远看亦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希望香港反对派配合该法的实施,将此作为扭转香港乱局的一个契机。
我们注意到,在《禁蒙面法》通过之前,香港反对派议员有的宣称制定《禁蒙面法》会产生寒蝉效应,使人们不敢参加集会,另一些人则指制定该法将令示威升级。这两种说法自相矛盾,而且总体上根本站不住脚。当前香港止暴制乱是大,各派势力的政治利益是小,恢复香港法治秩序是最大的道义。
经过警方批准的抗议集会在香港是合法的,香港这些年也实际上不断发生示威,从未听说过有和平示威者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发生。港人参加和平示威都是大鸣大放的,香港根本不存在对参加合法示威的歧视。但在过去一百多天中,出现了激进示威者通过蒙面做掩护,大肆从事暴力活动的极端现象,暴力和蒙面形成极高的对应,绝大多数暴徒都是蒙面人,禁止蒙面已经成为止暴制乱急需迈出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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