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抓两放,香港司法就治不了黄之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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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犯错的个案之外,香港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漏洞。
又放了。
“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8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再度被捕,理由是“违反保释条例”。
然而,在9日上午提堂后,他又一次被释放。
据了解,这次被捕是法院闹的“乌龙”,保释文件将香港众志副秘书长周庭前往外地的日期,错写成黄之锋出发的日期,导致他“违反保释条件”。
Are you sure?司法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都会写错?不管这是不是一个乌龙,黄之锋在被捕的时候,很可能心里是清楚的,自己很快就能出去了。
因为黄之锋不是第一次被捕,也不是第一次被迅速放了。
此前的8月30日,黄之锋曾被拘捕,被控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3项罪名。但第二天,他就获准以现金1万港元保释外出。
加上这次,黄之锋被两抓两放,尽管程序上都合规,但越是这样,给外界的观感也就越差。
香港的法治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为何极端反对派得以如此肆无忌惮地利用法律的缺陷?
壹
短短10天,两抓两放,批准保释的还都是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印度裔女法官钱礼。
有学者说,在香港法律实践中,保释是原则,不保释才是例外。像黄之锋这样被控罪名不算重的人,速抓速放好像也说得过去。
只是这法官也太体贴了一点,特意在保释条例中注明“除了特定时间能出境参加活动外不得离港”,于是,我们看到,黄之锋的蹦跶一点没受到影响。
上一轮被保释后,他从从容容跑到台湾,开始乱港全球大串联的第一站。黄之锋鼓动说,搞个全台总动员,支持香港“民主”吧。
今天二度获释后,黄之锋中午就登机前往柏林,计划在柏林墙前公开演讲,并会晤德国议员。然后是窜访美国,和《时代》杂志和《华尔街日报》的编辑见面,9月23日再返港。是个人都看得出黄之锋包藏挟洋自重、乱港祸港的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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