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港警抓捕乱港者,展现止暴制乱意志

香港警方从周四到周五拘捕了黄之锋等至少9人,他们的罪名都与香港当前的局势有关,其中"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的罪名是煽惑、组织和参加未经批准的非法示威活动,该组织另一成员周庭的罪名类似,星期五被拘捕的还包括在近期示威中触犯法律的三名立法会议员和一名区议员等等。

我们认为,香港警察为止暴制乱采取这一坚决行动是当前局势非常积极的动向,它向香港社会传递出的清晰信号是,这座城市的法治在遭到激进势力的百般冲击后仍然保持着应有的行动力,警察力量没有被吓倒,他们保持着对法律的忠诚,继续承负着警察职业的责任和担当,他们是值得一个法治社会去信赖的力量。

人们看到,在上述几人被拘捕后,黄之锋和周庭二人于星期五当天下午以很低的保释金获准保释,这反映了香港法律在应对暴乱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法官迅速允许他们保释,在当前情况下对香港社会加强止暴制乱的努力是不利的。

法治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要维系社会的正常秩序,而现在香港的秩序受到空前挑战。黄之锋等人获准保释回到社会中,有可能产生进一步煽动非法示威活动的危害,而且事实上他们一出警察局就那样做了。这不利于恢复受到侵蚀的法治的权威,使他们的破坏性得以延续。

近来出现不少警察这边抓破坏香港法治的极端人士,法官那边又把他们放了的情况。那些挑战香港秩序的人在利用法律的上述缺陷,扩大他们开展破坏性犯罪活动的空间,这是香港全社会需要加以反思、认真考虑该怎么办的问题。

然而黄之锋等获保释,与被释放毕竟不同,警察对他们实施拘捕,在坚决执法的同时依然向社会传递了要采取更坚决行动止暴制乱的清晰信号。煽惑、组织乃至参与非法示威是要受到依法追究的,而并非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警方周四到周五的行动强化了人们的这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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