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争论是否要实施“紧急法”

香港特区政府是否应该实施“紧急法”?由于少数激进分子乱港不止,甚至变本加厉地升级暴力,这个问题过去两天成为香港舆论热烈争论的话题。27日在回应相关问题时,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并未否认,而是强调会采取各种法治手段止暴制乱。这被港媒解读为政府为动用“紧急法”留下空间。

实施“紧急法”状态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条例,如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权力相当广泛。港英政府曾在1967年处理“反英抗暴”时动用“紧急法”颁布不同禁令。一些反对派随即对这一可恢复社会秩序的潜在选项指手画脚,有“独媒”甚至搬出“洋大人”吓人称“‘紧急法’将加速欧美制裁”。

建制力量则强调,非常时期,任何有助防止暴力升级、恢复秩序的手段都可以探讨评估。香港《巴士的报》28日称,面对无日无之的暴力示威,本地人的生活以至生计都受到重大影响,暴力冲突随时造成大面积流血的情况下,越来越多人会觉得,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非常时期,需有非常手段”

据香港《星岛日报》等媒体28日报道,近日有消息称政府内部讨论过引用“紧急法”应对当前乱局。27日在记者会上被问到政府是否考虑引用“紧急法”处理暴力示威时,特首林郑月娥说:“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够提供一个法治的手段来止暴制乱,特区政府都有责任去看看”。林郑的讲话被有的港媒解读为特区政府有意就启用“紧急法”进行前期工作。

27日,林郑月娥会见记者。陈青青摄

“紧急法”即香港现行法例中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香港《东方日报》援引法律人士的话称,《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如可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乱港人士,对标语甚至不良媒体做审查,“可以比喻为一把尚方宝剑”。《巴士的报》介绍称,1967年香港左派工会进行“反英抗暴”时港督曾经启用过“紧急法”,当时甚至规定3个人以上聚集也可被控“非法集会”。

许多建制派人士对探讨实施“紧急法”表示支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新社联理事长陈勇直言,暴徒的暴行愈演愈烈,前线警员的生命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再拖下去更可能出现人命伤亡,“有人玩火,已令整个香港受到威胁,越有效的方法就要越快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随着暴力事件不断升级,“紧急法”是特区政府依法处理乱局的选项之一。他认为,“紧急法”中写明可规管刊物、文字等,部分人透过网络平台,用非常残忍的言论煽动他人犯法,性质恶劣,需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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