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是历史的选择

今年是西藏民主改革六十周年,是值得纪念的日子。六十年前,民主改革解放了百万农奴,实现了中国边疆地区西藏的社会制度变革,标志着延续了几百年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地区彻底消亡。那么,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何以消亡于六十年前,且为绝大多数人民和国内外进步人士所认同,自然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

喜悦的翻身农奴在拉加里庄园(1959年)。蓝志贵摄

一、封建农奴制度已走向末路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条件

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产生于十二世纪,十七世纪发展到鼎盛期,到二十世纪已经走向他的末路。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的一切权力和利益完全操控在官家、贵族和上层僧侣手中,基本上群众毫无政治权利、经济地位和人的自由。封建农奴制度所制定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是三大领主维护其利益和森严社会等级、压迫广大农奴、践踏人权的重要工具。"法典"第七条把人严格地划分为三等九级,"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法典"明确规定,金、银、铁匠,屠夫和乞丐等同,为最低贱的人。西藏妇女也被"法典"列为最低等级的人之中,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贫苦妇女更是如此。这种层级固化将广大农奴和奴隶置于非人的境地,下等人再怎么努力也难以逾越"法典"所规定的界限。然而三大领主的利益在"法典"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农奴如果"触犯"了三大领主的利益,法典规定:"按其情节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坠悬岩,抛入水中,或杀戳之,惩戒将来,以儆效尤"。三大领主正是凭借对农奴统治的绝对权力,设立监狱或私牢,滥用刑具,对农奴任施酷刑,农奴伤残甚至死亡者屡见不鲜。

带着镣铐上街行乞谋生的"囚犯"(1956年)。陈宗烈摄

三大领主占有和垄断着以土地、牧场为主的生产资料。据民主改革前统计,西藏约有330万克(相当于亩)的土地,其中官家约占有38.9%,寺院和上层僧侣占36.8%,贵族占有24%,边远地区的极少数自耕农仅占有耕地的0.3%,大部分牧场也被牧主所控制。三大领主凭借所控制的生产资料,与农奴建立起人身依附关系,对他们实行强制剥削和奴役。当时广大农奴流传着这样的歌谣:"即使雪山变成酥油,也是被领主占有;就是河水变成牛奶,我们也喝不上一口。"在土地占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身依附关系,受到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强力保护。噶厦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三大领主依靠对土地的绝对占有,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农奴出生登记、死后销名的控制权。考虑到劳动力短缺,领主一般只许农奴娶入,不许嫁出。领主还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用于赌博、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1952-1955年,那曲宗桑雄阿巴部落有南木杰等5户,其中有两户被送给哲蚌寺的韩东康村,有嘎央和塔渣等两户,被卖给哲蚌寺吉索打卡日。农奴和奴隶在毫无主观意愿的情况下被任意处置。

高利贷盘剥是三大领主对农奴经济剥削的又一重要手段。根据1959年到1960年民主改革的统计,西藏共废除高利贷1690万克粮(1克约等于28市斤),1400多万品藏银(1品约合50两藏银)。如果以1958年西藏各地全年的粮食总产量1250万克相比,历年所累积的高利贷已经超过当年粮食的总产量,许多债务成为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子孙债,高利贷成了子子孙孙无法填满的无底洞。

三大领主通过宗教对社会进行着严密的精神控制,用虚无缥缈的"极乐世界"和"来世幸福"控制农奴的精神,使其安于被奴役的命运。1940年前来主持十四世达赖坐床的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有深入的观察,他在《奉使办理藏事报告书》中写到:"各级各等之人员,对于本身所属阶级视为前生命定,行之若素,即极下贱者,亦甘之若饴。"三大领主垄断了精神文化生活,凡与三大领主的利益或观念相违背的思想文化,均被视为异端邪说。近代著名藏族学者根顿群培因揭露僧人的腐败与堕落,提倡藏传佛教改革,为噶厦所不容,遭到囚禁和迫害,最后惨死在狱中。

扬眉吐气--翻身农奴焚烧剥削契约(1959年)。陈宗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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