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枪、缴枪、造枪:中共山东抗日武装武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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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27年中共八七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著名论断。抗战时期,中共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武装斗争,是"敌后对日作战的最高及最基本的形式,也是决定胜负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在第二次国共合作达成后,中共在各地努力以"合法名义"扩军。为了实现扩军,首先需要解决人与武器的问题,尤其是武器的问题。因为"有枪就有人,扩军几乎就是扩枪!"然而,中共要在敌后解决武器问题殊非易事。中共山东抗日武装的武器来源,就为我们展现了中共领导的艰苦敌后抗战历程。
山东人民抗日武装起义示意图
收集民间枪支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军队接受国民政府改编,迅速向华北前线出动。但首先进入的是邻近陕甘宁边区的山西省,山东省由于距离陕甘宁边区较远,中共主力进入较晚。当时,华北战局急转直下,北平、天津很快失守,日军在1937年10月侵入山东,统治山东达8年之久的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第三路军总指挥韩复榘却私自率部南逃,致使山东大部沦入敌手。在民族危难之际,中共山东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北方局关于发动武装起义,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争的指示,决定利用山东的民间枪支发动起义,白手起家创建山东的抗日武装。
近代以来,由于山东地区战乱频仍,久经战乱的山东人民积累起了丰富的武装斗争经验,典型表现便是私造、私存枪支弹药以看家自卫。据东平县在1936年的统计,县内29户地主共拥有长短枪910支,拥有私人武装1007人。因此,为了组建山东的抗日队伍,中共山东各地抗日武装在起义前后开始广泛收集民间枪支,方式方法也多种多样,如向国民党地方武装借枪,在国民党溃军遗弃武器后捡枪,动员持枪群众献枪,收编民间武装编枪,甚至卖掉家产积蓄买枪,等等。
1937年10月至1938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和各地党组织先后在冀鲁边、鲁西北、天福山、掖县、黑铁山、牛头镇、蔡家栏子、瓦城、徂徕山、泰西、鲁南、鲁东南、湖西等地,成功发动了抗日武装起义。在各地发动起义前后,中共通过上述方式广泛收集民间枪支,不仅在起义之初掌握了一批武器,还使自身的装备逐渐有了一定的改善。例如,中共临淄党组织领导的青年学生抗日志愿军训练团凭借起义时借来的100支枪,在1938年初增加到近千支枪。八路军鲁东游击队第八支队在国民党寿光县政府及其武装溃退时,将其遗弃在弥河以西的武器大部分收集起来,仅用半月时间,也增加到近千支枪。1938年1月,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五军取得小清河伏击战的胜利,群众在振奋之余,将过去收存的韩复榘军武器、弹药悉数送给第五军,第五军不但用这批武器弹药补充了自己,还有大量余存。
但是,随着中共抗日武装的发展壮大,收集民间枪支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其一,在频繁的武装冲突中,民间枪支也属生存所需的稀缺资源,各方势力对其争夺比较激烈。前述东平县29户地主拥有的枪支,除2支去向不明外,后被土匪劫去51支,国民党军收去70支,日伪军收去155支,余为中共收去。其二,收集的民间枪支种类太杂,质量太差。中共山东省委领导徂徕山起义时,抗日队员手里的武器五花八门,有手枪、匣子枪,也有"汉阳造"、"老套筒"和"土压五"。中共胶东特委领导的天福山起义部队收集的民间枪支也是各式各样,有"十三太保"、"大鼻子"、"红铜翻"、"九连灯"、"单打一"等等。而且,这些枪支的零部件大都残缺不全,不缺部件的,也常出毛病。即便不出毛病,由于枪支类型各异,弹药补给也有难度。其三,在中共抗日武装早期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人是携枪来投,但整体而言还是人多枪少,因此有些自带枪支参军的士兵往往把枪支视为私人财物,不服从部队调配,甚至企图带枪离队。其四,中共为了扩充抗日队伍,收编了部分原国民党地方武装、地主武装、会门武装和土匪武装,导致部队成分过于复杂,时有受编武装叛变事件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共山东地方党掌控民间枪支的力度。
因此,在中共山东抗日武装走向正规化,尤其是建立基层人民武装后,中共主要依靠动员民间枪支来装备民兵和自卫队,并对请求收编的团体武装持慎重态度。至于中共山东主力部队的武器来源,则另有他途。
作战缴获
自红军诞生以来,作战缴获一直是中共军队获取武器装备的重要途径。抗战时期,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但依靠作战缴获武装自己的军事传统并未改变。这一传统的保留源于中共山东抗日武装力量的正规化发展和国民党的断绝接济。
抗战爆发后,中共中央对山东的抗日武装斗争极为重视,提出要大量发展山东抗日武装,建立民主政权,创建山东抗日根据地,使山东成为八路军在敌后的一个战略基地。但在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就需要有正规化的主力部队作为支撑。为此,中共中央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派八路军主力一一五师入鲁,二是把山东抗日起义部队进行整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应该说,八路军主力的入鲁和八路军山东纵队的成立,打开了山东抗战的新局面,但部队的扩大和正规化建设对武器装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起初,中共将获得武器装备的希望寄托于国民党方面。1937年2月至1937年9月,国共之间围绕抗日合作先后进行了多次谈判,谈判期间,中共提出了补充武器装备的要求。对于中共的武器诉求,国民政府在全面抗战爆发的头两年给予补充了一定数量的军械,但主要以弹药和炸药为主,很少补充枪支及火炮,态度上也是敷衍了事,而在其余的6年里则未发一枪一弹。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反共性质的决议,八路军再试图从国民党手中获得枪弹的补充基本无望。
1940年1月,朱德、彭德怀在一份电文中指出,在国民党限共、防共的政策下,今后国民党将更严厉限制八路军弹药或全不发弹药,因此"以各种方法收买与节省子弹,成为目前最中心最迫切的问题"。1940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指出,山东纵队在坚持抗战中立下了汗马功劳,需要猛烈的扩兵扩枪,"理应由政府予以特殊补给,借资鼓励"。可事实是,国民政府"不但赏不及于山东纵队,罚且踵至而来,怎还能说得上得到当局的补充?"故最正确而且比较可靠的办法,仍然是"从战斗中夺获敌人的武器"。
中共武装作战缴获的首要对象是日伪军。早在中共主力未入鲁之前,山东地方党领导的抗日起义武装已经在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打击日伪军,并时有缴获。中共主力入鲁和八路军山东纵队成立后,山东八路军更是通过袭击、埋伏、抗敌、攻坚等方式积极打击敌军,并取得不俗战绩。据统计,在八年的抗战中,山东八路军作战缴获日伪军长短枪207326支,占八路军总缴获的45.5%;缴获轻重机枪1106挺,占八路军总缴获的14.7%;缴获各种炮955门,占八路军总缴获的74.1%。
中共武装作战缴获另一对象是国民党顽军。国共第二次合作达成后,尽管国共两党携手抗日,但国民党对中共的发展始终存有芥蒂,并在1939年之后屡屡挑起事端。在山东,以沈鸿烈为代表的国民党顽固派提出了"宁伪化,不赤化"、"宁亡于日,不亡于共"、"日可以不抗,共不可不打"等反共口号,并从1939年3月开始,连续制造了"太河惨案"、"雪野事件"、"淄河事件"和"葛家惨案"等等系列摩擦流血事件。有资料显示,仅从1939年6月到11月中旬,国民党顽固派就向山东八路军进攻90多次,杀害中共军民1350多名,扣押中共干部战士812人,缴去山东八路军枪械2057支。而在同一时期,山东纵队同日伪军作战200多次,消灭敌伪4500多人,本身仅伤亡1200多人。
《大众日报》发行"太河惨案"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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