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泽谕吉vs中江兆民:明治宪法体制中的精英与平民问题

问题和时代背景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矛盾重重,因主张"征韩论"而下台的西乡隆盛与其旧部反叛而引起的西南战争一波未平,各地自由民权运动一波又起。此外,明治新政府急需修改旧幕府与西方列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以求获得新政权的合法性、正当性。但是历时近两年岩仓具视使节团环游欧美列国后得出一个结论:要解决不平等条约问题,前提条件是日本必须建立西方式的宪法体制。

对当时的政府与一般文化人而言,立宪体制是文明国家的标准条件之一,当时并不存在其他选项,但他们并不愿意完全实施西方式的体制。对此,明治新政府的核心人物大久保利通(1830-1878)在1869年即明确主张:"政体虽有君主、民主之异,大体随土地、风俗、人情、时势而自然成立者……故应随我国之土地、风俗、人情、时势而建立我国之政体"。因此"今日之要务,莫大于、亦莫急于议论我国之国体。然议之须有序,不可贸然仿效欧洲各国君民共治之制度。我国自有皇统一系之法典,亦有人民开化之程度,宜深思熟虑其得失利弊,以定宪法典章"。(《关于立宪政体之意见书》)

日本的君主立宪体制进程颇费周章:不仅要制订一部宪法,还要设立和召开国会,决定、实施大政方向以及解决各项具体问题。如何选举并组成国会也是个问题,这不仅牵涉到制度设计,也涉及到对社会各阶层今后可能参与和发挥作用的程度和力量的估算。

对此,当时明治政府以及在文明开化运动中积极提倡学习西方、开发民智的、以明六社为中心的洋学者忧心忡忡。其主要担心"民智"尚未达到一定水准,若在匆促之间通过选举设立国会和立法,今后有可能遭遇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所以他们大都秉持"民选议会尚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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