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商王康年盗骗志愿军货款真相

王康年,一个已被依法处决了60余年的不法商人,最近又似乎"热门"起来了。起因是一篇流传于网络、微信,署名川人的《卖假药给志愿军的"奸商王康年"冤案真相》的文章(原刊"川人的博客"),这篇文章说:"透过60年来红色历史的迷雾,人们发现,王康年一案,纯属刻意制造的惊天冤案!"当年的王康年是以"盗骗志愿军货款、银行贷款"等罪行,被上海市人民法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王案冤不冤?自然首先在于罪行事实和判刑法律依据如何?笔者作为文史研究者,在档案馆工作有年,曾看到过一些王的档案史料,便略作一点探究。

王是"为人正派,注重信誉,有顾客良好口碑"吗?

对于王康年早年的历史,现在留下的资料并不多,据案发时报载,他生于1924年,浙江杭州人,17岁时考进上海大亚电台当电台报告员。这是一个商业电台,报告内容基本为商品行情和商品广告。王也自然耳濡目染了不少"生意经"。不久,王康年结婚,他的岳父原是公共租界巡捕,由他相助在西藏路的生吉里,租了一客堂间开一爿大康行,做小百货掮客生意。后来上海国产西药因进口药断档销售转好,他就搬到北京西路434号的景星里,开了爿大康西药行,做起了西药生意。但那时新亚、信谊等大药厂,产品热销,批药一定要付现金。王是"空麻袋背米",这时他就玩过"空手套白狼"的把戏。由于抗战后的内战促使经济愈发动荡,西药价格飞涨,大康西药行搬到汉口路456号308室开业,但生意还是没起色。此中关键一是王不肯老实经商,热衷于投机贩卖;二来本无资金,无正常进货能力,就靠抛空头栈单,套客户定金,搞得名声狼藉,又负债累累,被人告上法庭。

笔者曾在原国民党上海地方法院档案中,看过这样一个起诉状。[1]诉状编号为诉字1061号。原告严广骏,职业新药,年龄36岁,籍贯江苏吴县,住东台路278号。被告王康年,住址汉口路456号308室大康西药房。诉讼标的法币2亿元。诉讼费法币13000339元。撰状律师陈畴,执业律师。诉状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三日,即1949年5月3日,此时离上海解放亦仅有20多天,解放军兵临城下,法院法官已无心审案,竟还有一纸告王康年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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