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烟头发现特务,揭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安部队

揭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安部队

■李涛

新中国的公安部队,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为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人民革命政权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支执行公安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

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起,各革命根据地为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人民革命政权的需要,开始组建各种不同名称的专门执行公安任务性质的武装。新中国建立后,在国家公安机关领导下,逐步把地域性的公安武装和人民解放军担负公安任务的部队正式改编成人民公安部队,并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担负守卫国家重要厂矿、企业、交通设施,维护治安,警备城市和保卫边疆等任务。1950年9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统一全国22个公安师的番号,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11月8日,以人民解放军第20兵团领导机关一部为基础,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归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直辖,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至1951年5月,先后在华东、东北、中南、西北、西南等大军区和铁道兵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各省、市也相继成立公安总队,负责领导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工作。1955年7月18日,根据国防部的命令,公安部队改编为公安军,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1957年9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同年1月22日的决定,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及其领导机关;公安军内卫、边防部队分别交所在省军区领导指挥;专区、县的公安部队交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警察。

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中,公安部队执行清剿土匪、平息叛乱、反空降、警卫首脑机关、警备城市、守护重要工业设施、守卫铁路桥梁和隧道以及看押罪犯等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犹如一幅波澜壮阔的画卷:有惊心动魄的反间肃特,有枪林弹雨的剿匪作战,有激烈复杂的平叛斗争,有严谨细致的警卫工作,涌现出“剿匪和群众工作模范”张福全、“反特功臣”阎增福、“人民功臣”孙广起等一批英雄模范。1964年6月,毛泽东在接见公安部队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时,指出:公安部队是敌人最害怕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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