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第一理财高手刘晏:盐税收入提高15倍 占财政收入一半

自隋开皇三年(583年)至唐开元九年(721年)的一百三十八年中,封建政权对盐业采取了完全放任自由的政策,不仅不实行专卖,连盐税也不征收。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封建政权对于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放松,而财政开支日渐浩繁,至唐朝中期,实行盐专卖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元九年(721年)开始征收盐税。三十五年后,至载德元年(756年)开始实行盐专卖。以后各朝沿而不改,盐专卖连续实施了一千二百多年。

刘晏

755年,爆发了"安史之乱",唐朝由盛世转入大乱,此后藩镇割据,边境战事不息,军费浩大,而中央政府所能控制的仅四川、江南等地。人口流移,户籍耗散,唐朝廷只能依靠盐利。756年,平原太守颜真卿在河北、江南租庸使第五琦在江南先后开始实行盐专卖。当年,第五琦被任命为新设置的"诸州榷盐铁使",盐专卖法推行至全国各地,"尽榷天下盐"。

第五琦的榷盐法仿照汉朝桑弘羊的盐法,实行民产、官收、官运、官销的完全专卖。"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亭户所产盐由官府全部征购,各地设立盐官负责运输、销售。这一方法虽然能带来若干实利,但需要有强大的政府机构为后盾,并需大量征发徭役,使得民怨沸腾,效率不高。

762年,户部侍郎刘晏创立了"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通商法,与后世就场专卖法类似,对盐业实行部分专卖,取得成效,奠定了后世盐法的基础。这一通商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民制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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