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臻:就是戴手铐,核潜艇工程我也抓定了!

65年前的今天,1954年6月19日,第一支潜艇部队在青岛正式组建,部队番号为海军独立潜艇大队,傅继泽任大队长。主要装备是从苏联购买的4艘潜艇,其中2艘中型潜艇命名为新中国11号和12号,另2艘小型潜艇命名为国防21号和22号。

1958年6月13日,中国第一个核反应堆达到正常运行水平。据此,聂荣臻果断决定,即刻向中央建议,启动研制可携带导弹的核潜艇。

第一次关于研制核潜艇的会议于1958年6月18日举行。聂荣臻主持会议并综合大家的意见做出指示说:由海军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几个问题起草一个报送中央的请示报告,经海军首长审核后,报给我。今天是第一次会议。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要集中考虑这个问题,搜集资料,考虑参加工作的人选,使核潜艇研制工作能尽快启动、展开。

6月27日一早,中国核潜艇研制工程的第一份文件《关于开展研制导弹原子潜艇的报告》,送到了聂荣臻案头。聂荣臻反复看了两遍,稍作订正,签上自己的名字,以"绝密"件形式呈报中共中央。短短几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毛泽东均圈阅批准了这一报告。

7月中旬,核潜艇工程领导小组召集首次工作会议。组长罗舜初、副组长张连奎邀请海军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具体讨论研究了《关于开展研制导弹原子潜艇的报告》的贯彻落实。会后,两人联名给聂荣臻写报告,对核潜艇设计、制造任务的具体分工、研制进度、相关单位间的协作,以及经费申请等,拟定了意见,同时提出:"为了缩短对原子动力单独摸索的时间,争取早日完成任务,需要通过一定途径告知苏方,请他们对我们进行必要的技术帮助。"7月22日,聂荣臻在报告上批示:"同意所提的安排。经费问题由各单位承担,不另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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